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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性质?

imtoken手机版下载 2023-05-03 07:57:34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这个“新鲜事物”保持着“暧昧”的态度。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之所以称得上“模棱两可”,是因为在技术层面上,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基础不足以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难以有效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 那么,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什么?

“虚拟货币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从监管部门出台的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防范“风险”是我国对虚拟货币的主要态度,5年内强调了3次:

第一次: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第二次:2017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业务”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有关”,并提醒“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风险隐患”;

第三次: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委、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防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和区块链风险提示》,指出虚拟货币“存在各种违法风险”。

2013年至2018年,五年间,国家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使用“虚拟货币”和“区块链”风险的公告》 《关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非法集资的注意事项》等3份文件,标题无一例外地带有“风险”二字。 监管层如此明目张胆地强调“风险”,没有别的意思。 它只是想告诉你:“虚拟货币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国家对虚拟货币“风险”的厌恶,以及一系列禁止措施的出台,似乎已经让虚拟货币在国内彻底“非法化”。 虚拟货币几乎成了诈骗、传销等犯罪的代名词。 一时间,可以说是“币”色大变。 但“冒险”是否意味着“非法”?

答案是风险≠违法。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厌恶”似乎给虚拟货币披上了“非法”的外衣。 这些天,手里拿着两个比特币,感觉就像非法持有毒品一样,我很害怕。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些文件,揭开这件虚无缥缈的“非法”外衣我国什么时候禁止比特币,我们就会发现,虽然监管层一再强调风险,但从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非法”。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已经明确:“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可见监管机构对比特币有严格的了解。 硬币和其他虚拟货币被归类为“虚拟商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我国法律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财产属性,法律明确保护此类财产,而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也应被视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尚未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也指出:“加强对新型权利的保护保护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什么时候禁止比特币,国家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虚拟货币的“风险”,但从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

因此,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十分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应归类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 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