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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洗钱、操纵价格……虚拟货币成“犯罪新宠”?

imtoken安卓版钱包 2023-03-10 07:56:19

在“币圈”,从“欣喜若狂”到“悲痛欲绝”可能是分分钟的事。 暴涨暴跌的价格、铺天盖地的谎言、精心编织的骗局……“币圈”的这些乱象,让不少持币者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虚拟货币究竟有何“魔力”,如何成为“犯罪新宠”?

【持币者】对高风险视而不见

“一开始,我以为可以赚很多钱,没想到亏了10万多块钱。” 江苏无锡市民曹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她第一次踏入“币圈”,虽然知道风险不小,但眼睁睁看着价格飙升。 听着身边人的游说,她一口气在壳牌国际平台投资了好几种“虚拟货币”。

一开始,“币值”不断上涨,有的价格甚至翻了三倍,曹女士继续加大投入。 她觉得只要有人买,她在中间易手,就绝对不会亏本。 结果,半年多后,平台无法交易和提现,她才惊觉自己被骗了。

与曹女士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 虽然有些人对这种赚钱方式感到不安,但他们还是想趁火打劫,希望自己不要成为“过山车”的最后一棒。 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活动。

2020年底,安徽省淮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拟货币包装的跨境电信巨额诈骗案公开宣判,7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这个犯罪团伙经常“瞄准”有资金实力的客户,通过直播间、微信群交流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产品的升值空间。 客户投入真实货币后,虚拟货币前期会不断上涨,让人小赚,诱导客户继续加大投入。 当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犯罪集团就会操纵虚拟货币跌落悬崖,制造客户赔钱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可见,虚拟货币的“魔力”背后,往往是高收益驱动,对高风险视而不见。

【专家】虚拟货币不是货币

“每天听课,认真学习‘币圈’内蒙古比特币诈骗案件,操作如虎,只亏了两块五块钱。” 一位“90后”投资人告诉记者,他热衷于新鲜事物和另类投资。 当某种货币暴涨时,我投入了几万元。 没想到几天后,因为“币圈”老大的几句评论,币价暴跌内蒙古比特币诈骗案件,让他怀疑虚拟货币价格操纵背后有“庄家”。

近年来,狗币、猫币、猪币、鳗鱼币等虚拟货币层出不穷。 这些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与这些动物没有任何关系。 听名字就觉得“善良可爱”。

这些“空气币”没有实物支撑,没有任何应用价值。 他们的扩张模式与圈钱套路高度吻合:创始人注册空壳公司推出“虚拟币”。 持量者操纵价格飙升后卖出,价格暴跌令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在专家看来,虚拟货币名义上叫“货币”,但它根本不是货币。 它既不是由任何国家的货币当局发行的,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充其量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应成为炒作的对象。 其中,不少“空气币”发行技术模糊,发行上限不确定,持有人数众多,价格容易被“庄家”操纵。

我国有关部门早就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带来的风险,发出预警,并出台多项整治措施。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开展专项整治。 随后,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比特币全球人民币交易占比降至不足1%。

【官方】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

但是很多平台把服务器放在海外,在国内骗钱,在国外算钱。 还有不少交易平台从事跨境洗钱活动,逃避外汇监管。

比特币的总量有限且稀缺,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 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无国界等特点,也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理想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公布一起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 被告人陈某志在其前夫陈某博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逃往国外后,将赃款“洗”成比特币,供陈某博在国外花费90余万元。 最终,陈某之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币圈”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国际合作打击力度的加大,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的“灰色空间”越来越窄。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热度大幅回升。 面对乱象丛生的“币圈”,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51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

专家提醒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要轻信炒作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据新华社等报道)

“币圈”投机交易有风险

博彩公司设置游戏来操纵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大多数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数量庞大,操纵市场价格并不难。

虚拟货币屡禁不止

在政策的重创下,国内ICO几乎被淘汰,但不少平台将交易转移至海外平台。

杠杆交易放大投资风险

在虚拟货币剧烈的行情波动中,不少投资者纷纷加大杠杆,试图“把自行车变成摩托车”,结果却往往血本无归。这个“矿”再也挖不下去了

5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多个监管信号密集释放——虚拟货币这个“地雷”不能再挖,虚拟货币交易将受到严厉打击。 5月1日,《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明确规定我国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并列举了5种,其中对虚拟货币进行了明确命名。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报告平台的公告》。 拟全面清理关闭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搭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渠道。

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拟对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多元实体“挖矿”、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提出监管措施,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王乐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