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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

官网imtoken安卓版 2023-01-17 14:47:58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概要)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准备金不得冻结和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准备金不得冻结、扣减,但在本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除

依据:《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查封、冻结、扣除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不得查封、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债务。地方人民法院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得冻结、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保障金从企业、社会提取,每笔基金募集资金三分之一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设立专户,保障基本生活。下岗职工生活费。具有专项资金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与企业其他财产相结合。平等对待。当地人民法院不得将存放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理,不得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时冻结、划拨资金用于清偿企业债务。对已审理和执行的纠纷案件,应当予以清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4。国库资金不得冻结或扣减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国库资金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法院为什么只冻结不划拨,各级国库资金的控制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使用国库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进入国库的国库资金。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集团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银发[1993]356号)不包括国库基金。”

5、“联合基金集中机构”不得因企业债务被冻结、扣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工会经费集中户能否冻结拨款的批复》(发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按职工会费的2%分配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月工资总额、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支付的收入和人民政府补助等。中华全国总工会每月一次。工会经费一经划拨,所有权即转移。银行独立挂牌的“工会经费集中账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和分配。它不能用于费用或挪用或转移此帐户中的资金。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您所在公司的财产,不应在公司负债时冻结、调拨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集中户”的资金。”

6、除法定原因外,信托财产不得冻结或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信托财产不得执行:(一)信托成立前,债权人已享有信托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并已行使(二)受托人处理信托公司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当承担的税费;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执行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

7、旅行社质量押金不得因任何特定原因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旅行社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旅行社不承担或者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强制执行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的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国家或行业及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预付旅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有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除上述情形外,不予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行政费用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费用账户中转出。”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除因自身债务外,不得冻结、扣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基金法》

“非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信用证开证押金可冻结不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对开立信用证采取冻结和扣减保证金措施的规定》(发实[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存款可以冻结不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发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存入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减。金融机构已承兑汇票或已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应存款。冻结措施的一部分。当银行承兑汇票存款丧失存款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减措施。 "

11、信用卡账户不应被冻结或借记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款信用卡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对信用卡账户进行冻结和扣款并不能立即阻止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消费活动。相反,它将导致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采取冻结、扣账等强制措施。

12、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保证金不得冻结或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保全措施法院为什么只冻结不划拨,暂停执行程序。”

13、政府财政性资金账户:对政府性财政性资金账户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非政府性财政性资金账户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移交、撤销、企业与党政部门脱钩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注[2001]8号)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企业转让、注销、解耦案件,认定设立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设立单位的国库、军对支出、财政支出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办公用品,采取扣押、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强制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设立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设立机构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主办单位除财政资金外没有自有资金的,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14、空难死亡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的权利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意塔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法院收到《关于死亡赔偿是否可以作为继承处理的请示》(月高法民义200号4)1号)。经研究,答案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根据死者身故而支付给死者近亲的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的权利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因此,航空事故死亡的赔偿不应被认定为遗产。

15。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执行期间不得冻结、划拨企业财产的通知》(法[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支付给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企业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以党费偿还企业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在,将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冻结资金;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当事人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和武警部队存款:仅限“特殊存款”,不能冻结或借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的通知》 (银发〔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等秘密单位开立的“专项预算存款”、“专项其他存款”和公司账户存款原则上不得冻结或扣除。但是,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剩余存款可以冻结和借记。

17、封闭式贷款结算账户资金:被执行人封闭式贷款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予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应当注意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已关闭的贷款结算账户中的资金。

第三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将其他资金存入已关闭的贷款结算账户以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对存入的资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或划转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下列账户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提交给期货公司用作保证金的证券。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转资金、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提供协助而拒绝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19、非结算会员保证金:会员级结算系统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或划转非结算会员资金在清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五条实行会员级清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清算会员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请求冻结、划转清算会员的下列资金或者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非清算会员资金;

(二) 非清算会员提交给清算会员用作保证金存款的证券。

20、清算保函:实行会员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其清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该期货交易所依法冻结或转让结算保函从其清算会员处收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七条实行会员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来自其清算会员。

如果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结算保证金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保证金金额,且结算会员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调拨超额资金。